一、不准独自一人到被担保客户处从事业务活动。 二、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索要或收受被担保客户财物。 三、不准以工作之便向被担保客户(包括与业务相关的客户内部关键人员)借款。 四、不准直接或变相要求被担保客户报销任何票据。 五、不准接受被担保客户的特意吃请或娱乐活动。 六、不准推诿扯皮或有意拖延业务操作时间,坚持“首问负责制”。 七、不准发生不文明行为,端正服务态度,坚决杜绝门难进、脸难看、话难听、事难办等现象。 八、不准泄露本公司和被担保客户及相关人员的任何信息。 九、不准发生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。 十、不准发生其他损害公司和客户形象、利益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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